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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良者如果恶意诋毁和诽谤竞争对手,不仅于自身的业绩无益,更有滑入犯罪深渊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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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1日,我市西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报一起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案件,据材料显示,2008年8月以来至今,浙江某科技股份公司在互联网上被他人以发帖的形式在网上各个博客和网站上进行恶意诋毁和诽谤,给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望造成恶意影响。经该公司查询,恶意信息均由南京市某电信用户固定IP地址发出。
随着世界金融风暴对实体经济的危害程度蔓延和加深,IT行业也不可避免地进入冬眠。但是行业的冬眠不代表没有市场,商家为了生存,动足脑筋做生意,行业竞争也更加激烈。但是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良者如果恶意诋毁和诽谤竞争对手,不仅于自身的业绩无益,更有滑入犯罪深渊的危险。
为此警方提出以下防治对策:
1、要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及时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另外一方面要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加强震慑;同时对那些违背事实,恶意损害别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公司和个人要设立曝光台。
2、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串并和研判,挖掘有效线索,加大对此类犯罪的侦查破案、打击力度。
3、公安、税务、工商、网络监管等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监管,做到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形成打击治理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4、开展全社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 |